(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经认定为集团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的,国籍要求可予以放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有志投身自然资源发展事业;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廉洁从业、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年龄、经历、职称等;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对具有8年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可不对“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专业作要求。
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年龄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为计算截点。
(二)资格禁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2.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与选聘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