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Company Profile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是应急管理部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研究,主要领域为消防装备、灭火理论、灭火救援技战术、火场防护等;开展实战化、基地化、科学化训练研究,承担人工智能与无人救援研究;承担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消防员职业健康、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研究。
  我所拥有消防与应急救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等3个消防救援领域顶尖的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可有效支撑装备研发、产业化和在消防救援队伍的推广应用。
  我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1/SC2和ISO/TC21/SC14的国内技术归口单位,是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消防器具与配件,消防员防护装备,森林草原等4个消防分技术委员会的挂靠单位,是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级汽车新产品定型鉴定试验和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国家级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验机构、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依托单位,归口承担我国95%以上消防应急救援装备产品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消防应急救援装备产品的检验工作。
  

2024年度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Recruitment brochure

  现因工作需要,我所面向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度公开招聘涉及9个岗位,其中应届毕业生11人,社会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要求如下:


  二、招聘对象

  1. 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中共党员优先。

  2.社会人员。

  应聘人员须为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出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出版专业高级职称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中级职称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上海市户籍;具备出版、编辑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 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6. 海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需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2年内无入职或社保缴纳经历;
  7.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 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 报名网址:https://xy.liepin.com/sxs2024/。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zzc@shfri.cn,邮件主题、《2024年度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名称按统一格式填写,即“应聘岗位编号+应聘岗位+学历+毕业院校+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材料:《2024年度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本所官网—公示公告—人才招聘栏下载:(http://www.shfri.com.cn)、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另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人员)、外语水平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论著的封面扉页以及其他证书证明等。(若暂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需学校提供证明。)
  3.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4月初)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聘人员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对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经本所党委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组织笔试(4月中上旬)
  1. 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具备面试备选排序资格。
  2. 经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少证件材料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五)心理测试(4月中上旬)
  根据实际,在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评分参考,不单独计入总分。
  (六)组织面试(4月中上旬)
  1. 面试主要测查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70分(含)。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高于10:1(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
  2. 面试前本所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未提供或者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可以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 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开始前半小时报到。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人员)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各一份。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若暂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需学校提供证明。)
  (七)体检与考察(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2: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2. 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情况,由本所党委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人数。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本所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招聘所涉及各类考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3.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聘用。本所保留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4. 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请取消设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我们更改。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告知。


  咨询电话:021-54960890,549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