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校园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22个岗位共26人,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
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应于入职前取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认可公司的文化、价值观、使命愿景;
6.符合各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以往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亲属回避相关规定,与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请报考人员登录(http://xy.liepin.com/nucc)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教育经历从高中填起,毕业院校及专业名称应当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及专业全称保持一致,各阶段经历起止时间要保持连续性,未就业或未在读阶段应填写待业。
在未审查状态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网上报名个人资料、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已提交的个人资料及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根据报名条件与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及时补充资料,视为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司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将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养等。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前对报考人员开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面试参考。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前70%确定进入初试名单。根据该类岗位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进入复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到场参加复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上述环节中,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照初试成绩占比40%、复试成绩占比60%计算。
公司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笔试、心理测评和面试有关事宜。未进入下一环节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公司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面试结束后,公司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未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公司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背景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中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自愿放弃的,由公司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公司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道德品行、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心状况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存在隐瞒过往病史等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招聘各环节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10-68148702。
监督电话:010-68148651。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